教育無非就是人格引領與行為養(yǎng)成。前者需要感染,后者需要訓練,而訓練就帶有強制的意思,所謂“強制”就是必須做到,做不到就要付出代價,這個代價就是懲戒。另外,當學生妨礙他人學習生活和其他權利時,教育者有權及時強行終止學生的行為,并施以合理的懲戒。這是理所當然的。教育不能僅僅靠懲戒,但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。 教育懲戒不是體罰,絕不能將二者混為一談。體罰是以擊打、刺扎等方式造成學生身體的痛苦,是對學生肉體和精神的雙重傷害,而懲戒是用一些強制性手段對學生進行提醒和約束。教育過程中,并不是所有犯錯的情況都需要懲戒這個方法。在實踐中,懲戒是有條件的。能夠不用懲戒最好不用,但這把“達摩克利斯劍”必須高懸。 特別要強調的是,教育必須以愛為前提,并始終伴隨著愛,但教育之愛的內涵與形式十分豐富——不僅僅是呵護與陪伴,也包括規(guī)范與責任;不僅僅是語重心長與苦口婆心,也包括嚴厲批評與合理懲戒。無論是就動機而言,還是從目的來看,懲戒也是愛的呈現(xiàn)方式之一。 但這里的懲戒畢竟是“教育懲戒”,是作為教育方式的懲戒,是著眼于教育目的的懲戒,不是為懲戒而懲戒,更不是體罰。因此,如何合理運用懲戒,的確是值得每一位教育者思考和研究的課題。 我認為,完美的教育懲戒有四個要素—— 第一,是否需要?教師要根據(jù)具體情況判斷是不是非懲戒不可。并不是所有的犯錯都需要懲戒,有的比較輕微或沒有太大不良影響的錯誤,可以通過提醒或暗示讓孩子意識到自己做錯了,就沒有必要運用懲戒。有時候本來需要懲戒,但由于孩子真誠地意識到自己錯了,表示愿意改正,教師可以放棄懲戒,這種寬容本身對學生也是一種教育。能不用懲戒最好不用。什么時候用懲戒,什么時候不用懲戒,需要教師拿捏得當。什么時候非用懲戒不可呢?一是孩子犯的錯誤比較嚴重;二是孩子還沒有充分意識到自己犯錯的嚴重性;三是造成了比較嚴重的后果。滿足這三個條件,就必須通過懲戒來給犯錯學生一記教訓,一個警醒,一次心靈的震撼。 第二,什么時候?如果非用不可,教師還要把握懲戒的最佳時機。如果一犯錯就懲罰,是不恰當?shù)?。這樣一來,學生會認為這個懲戒是老師強加給他們的,往往會產(chǎn)生嚴重的抵觸情緒,就達不到懲戒的目的。什么時候懲戒比較好呢?我認為,學生犯錯以后,教師先要與他平和而耐心地談心,與他一起分析錯誤的原因和對自己、他人、集體產(chǎn)生的不良影響,讓他們意識到自己的確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,必須承擔相應的后果,而且要用一定的行為來消除不良影響。當學生意識到懲戒是需要的,意識到老師或集體的懲戒并不是為了針對他們,恰恰是為了他們的成長,并體現(xiàn)出一種擔當和責任,這時候就是懲戒的最佳時機。 第三,何種方式?懲戒方式的選擇,要以具體的犯錯情況而確定。關于懲戒的方式,教育部頒布的《中小學教育懲戒規(guī)則(試行)》有比較詳細的規(guī)定:點名批評、書面檢討、公益服務、適當罰站、短期停課、回家受訓以及校紀和班規(guī)所明確的其他懲戒措施。但無論采用什么方式,懲戒都絕不能是體罰,這是必須遵循的原則。總之,采用什么懲戒方式合適,考驗著教育者的智慧。 第四,如何善后?懲戒之后怎么辦,如何讓教育真正深入犯錯學生的心靈,同樣檢驗著教育者的教育藝術。從某種意義上講,教育懲戒只是教育過程當中的一個環(huán)節(jié),絕不是教育的終點,不能一懲了之。因此,懲戒以后教師一定要通過各種方式,比如單獨與學生談心,給他們以鼓勵,也可以通過班會課和適當?shù)幕顒咏o學生一種撫慰和激勵,避免學生產(chǎn)生自卑感或孤立感。要讓犯錯學生意識到,懲戒真的是為了他們的進步和成長,以后不僅要盡量避免犯錯,而且要把這次錯誤當作成長的墊腳石,取得更大的進步。這才是教育懲戒要達到的目的。 |